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,深入实施“四四二”战略体系,加快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,着力打造“六最”发展环境,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,特制订本意见。
一、支持电费“一月一结”。对在本县结算电费,上年度亩均税收在1万元以上、综合评价为A、B 类且无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,以及纳入县上市企业资源库的工业企业,自发文之日起,可申请按“一月一结”方式予以结算电费。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另行制定。
二、支持进出口公平贸易。建立健全“两反一保”工作机制,支持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等应对工作。应诉企业在应诉后一个月内向县商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,经确认后,对当年应诉企业按其应诉费的50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;县内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三、鼓励建立风险应对机制。对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机构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,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
四、支持开拓市场。企业参加境外各类贸易展销活动并经县商务部门备案的,对人员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展品运输费给予50%的一次性补助,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人员不超过2人,最高不超过3万元;给予展(摊)位费50%的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对企业参加境内各类贸易展销会并经县商务部门备案的,每个展(摊)位费金额1万元以下的,按实补助,超出1万元部分,再给予50%的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3万元;对企业自行取得广交会摊位并到县商务部门备案的,给予每个展(摊)位费50%、每个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,一家企业一届广交会补助上限为4个展(摊)位、12万元。上级财政有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。若企业在参加各类展会期间出现倒卖、出租摊位、侵犯知识产权、不服从管理等违规情况的,则不予补助。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
开拓国际市场,对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,按企业当年实际投入经费的5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2万元。
五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“政府联保”。针对工商注册地在我县且年度出口海关数据在400万美元(含)以下的小微企业,由中信保提供小微企业简易联保方案,政府统筹支付保险费用。由县商务和粮食局与中信保签订政府联保协议,并负责具体工作协调。
六、支持商用冷柜企业发展。商用冷柜制造参照我县“四大百亿”产业享受政策。对商用冷柜制造规模以上企业,年地方实得税收比上年增长超10%以上的部分,全额奖励给企业。
七、开放政策约束条件。对原已享受“一事一议”政策、但未按原约定条件完成履约的企业,可按《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(常委﹝2017﹞16号)享受技改补助、创新奖励、品牌建设等相关政策。县级各项补助(奖励)资金优先用于抵扣应退还的原已享受“一事一议”政策所得的利益。
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,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。原已出台的其他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以本意见为准,未列入本意见的政策,按现行政策执行。符合《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(试行)》(衢政发﹝2017﹞46号)文件要求的,可按其执行,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。
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9月9日